支付宝的天塌了,新出的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基本完全干死了余额宝和花呗
按《办法》第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,不得为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。 余额宝和花呗不再能作为支付选项了,当然更不能花呗分期了,不知道支付宝会怎么应对 16 年的时候好像也有一次,但被阿里成功强行合规绕过去了( https://help.alipay.com/lab/help_detail.htm?help_id=201603305335&keyword=3 ) 从余额宝直接支付改成了自动指令,感觉完全是玩文字游戏.jpg 这次是直接禁止了作为支付选项,那基本整个交互逻辑就走不通了 然后这次《办法》里第二十条、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禁止品牌混同,支付宝不再能依靠余额宝这个强品牌给天弘基金等金融机构引流 我感觉如果严格按《办法》来做的话,支付宝整个产品页面估计都得大改,理财功能都不能出现在 app 里,怪不得前一天被推送安装蚂蚁财富呢(那个 app 基本就是支付宝理财功能独立出来做的哈哈)
那钱不能放余额宝了?要转出余额是吧
@p4d9k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: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营销服务,余利宝不能被支付宝主动提及了。
而且即使支付宝通过网商银行绕一圈,还是可以被严格解释打击到,比如可以这么解释: 用户付款时,虽然界面显示的是“网商银行储蓄卡”,但是实际扣款资金来源于余利宝。 只是系统通过后台自动赎回机制,而这已将理财产品完全融入到支付环节。 这种做法在实质上已接近“以支付工具为载体提供资管服务”。 如果监管按“实质重于形式”的原则进行穿透核查,这个模式还是存在被认定为违规的可能。 主要是结合此次新规来看,征求意见稿中的“在支付页面中”的限定词已被删除,监管重心明显转向业务实质,并明确禁止为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支持。 因此,我觉得这个模式还是会受到重点关照的。 当然,与余额宝直接在收银台展示入口的做法相比,余利宝当前的交互设计“在形式上”仍保留了一定的合规弹性,就是不知道最后监管会怎么看了。
很多银行提供类余额宝可以直接扣款,所以微众和网商应该可以继续。花呗就不知道了。